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51执3号
2021-01-20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钟钡瀚

现向你送达(2021)粤51执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钟钡瀚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359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查封、冻结期限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