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9)潮中法司选字9号
2019-04-30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潮中法司选字第9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9)粤51执恢19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顺生所有的位于潮州市枫溪区安丰路丽景花园五幢508号车位(房产证号:2011015367,面积为19.42平方米)及503号房(房产证号:2011015366,面积为197.64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2759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