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9)潮中法司选字1号
2019-01-17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潮中法司选字第1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9年月1月22日上午9时,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8)粤51执恢13号案件中位于潮州市枫溪镇浮洲园路房产,房产所有权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318100号,建筑面积为325.87平方米,用地面积41.57平方米;位于潮州市枫溪镇浮洲园14号土地,土地证号为:安府国用(1994)字第512110100226号,使用面积42平方米等不动产(土地及地上房屋)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