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2019-01-1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州日报讯  林修佳 黄洁琼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宗因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刑事案件。

  杨某为向陈某索取债务,纠集林某及另外两名男子在市区某酒吧门口将陈某强行带走,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以恐吓、殴打等方式向陈某索取债务,后让陈某父亲拿钱赎人。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林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林某拘役六个月。

法官提醒:欠债还须还钱,但债权人催讨债务不能采用暴力等违法手段,而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作者单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枫溪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