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8)潮中法司选字17号
2018-11-28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8)潮中法司选字第17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3时,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8)粤51执86号案件中对登记在被执行人谢舜娜名下,位于潮安区彩文路腾瑞世纪家园十二幢301房(产权证号列潮安1000004149号)和位于潮安区彩文路腾瑞世纪家园南区226号一小车位(产权证号列潮安1000004150号)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