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8)潮中法司选字14号
2018-10-22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8)潮中法司选字第14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8年月10月26日上午9时,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8)粤51执272号、196号案件中:1、被执行人陈汉武所有的位于潮州市南较西路南国花苑54幢二梯501房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2、被执行人沙彬彬所有的位于潮州市绿榕路榕华园B1幢603房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