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局长、副庭长、副主任、副队长、副科长职责
2016-06-1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协助局长、庭长、主任、队长、科长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没有局长、庭长、主任、队长、科长或局长、庭长、主任、队长、科长离职时,由党组指定一名副职对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

2、对分管的各项工作负责,按时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3、要带头工作,带头完成办案任务;

4、发扬民主,团结同志,关心干警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