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职责
2016-06-1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做好调查、询问、审判、会议等的记录工作,要求笔录字迹清楚,不失原意;
2、做好文件、案件的收发和保管、法律文书的校对,以及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3、及时做好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做好案件的统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