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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认
日期:2020-08-26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4168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申请调解协议效力确认:

(一)一审民商事案件经潮州市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市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或原告向市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

(二)二审民商事经潮州市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市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或上诉人向市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或原审原告向市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

二、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应遵循依法、自愿、高效、便民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当向市法院提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向市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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