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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日期:2020-08-26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4589



一、当事人在诉前调解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不同意调解中心随机指定调解员的,可共同选择一名调解员调解纠纷;

(二)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调解员、调解秘书回避;

(三)在调解程序开始后要求终止调解;

(四)请求调解公开或者不公开进行;

(五)自主表达真实意愿;

(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七)其他法定相关权利。

二、当事人在诉前调解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恶意串通侵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利益;

(二)不得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拖延调解;

(三)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调解员;

(四)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

(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六)保守调解秘密;

(七)其他法定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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