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实施“抓示范促改革惠民生”改革培育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改革部署,紧紧围绕省委 “1+1+9”工作部署,聚焦服务大局和法院工作的结合点、重点新兴领域的盲点热点、制约司法公正权威高效的关键节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痛点堵点,培育打造司法责任制改革、公正高效诉讼制度改革、惠民司法改革、服务 “双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等五大类100个改革项目,力争形成一批全省创新、全国领先、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示范带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实施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性新特点新任务,准确把握司法规律,进一步推进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有效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难题,促进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的提升。
(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导向,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 “小切口”“微创新”等,有力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问题,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得到有效提升。
(三)有利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双区”“双合作区”建设、创新驱动等重大战略,切实发挥司法改革在服务保障省委“1+1+9”工作部署、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在重点前沿领域率先突破、率先成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有利于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经过司法实践充分检验,改革措施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首创性、示范性,有益经验上升为制度设计或样本模式,形成制度机制优势,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法院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立项(2021年5月—8月)
1.制定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2.组织评选。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改革项目申报工作,评选确定100个改革培育项目,确定省法院对口指导部门。
3.动员部署。经省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印发“抓示范促改革惠民生”改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在全省中院院长座谈会上部署实施。
(二)培育实施(2021年8月—2021年11月)
1.细化方案。指导入选法院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具体措施、推进步骤、进度安排、验收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2.跟踪指导。省法院对口指导部门建立工作组,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指导,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在理念思路、方法手段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3.督促实施。建立改革项目台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适时以经验交流会、专题通报会等形式,总结特点、查找短板、推广经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评估深化(2021年12月—2022年2月)
1.中期评估。省法院司改办组织对口指导部门对各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督促检查,向省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推进情况。
2.巩固深化。对照评估结果,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阶段项目推进意见和重点工作,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四)总结验收(2022年3月)
1.项目验收。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将项目落实情况向省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并进行全省通报。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继续指导推进。
2.成果转化。对示范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改革项目,积极提炼有益经验,加强制度转化,形成常态化、长效性制度安排;分批总结发布专题改革案例,向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委政法委、省委改革办等推介。
3.配套宣传。运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通过“报纸+网络”等融媒体立体式报道,充分展示改革培育项目整体成效和特色亮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培育计划在省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法院司改办负责统筹推进,加强对项目培育工作的跟踪指导、沟通协调、评估督促等,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对口指导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参与调研指导、问题研究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在政策对接、规划引导和协同联动等方面予以支持指导,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提高培育项目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成立改革项目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报告进展、反映问题,实现精准发力,努力做到改革效果压茬拓展。
(三)坚持示范带动。全省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上积极探索,在统筹协同中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培树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品牌。要发挥善作善成者的示范作用,建立改革创新长效激励机制,更加注重加强制度机制层面的提炼升华,持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四)强化任务落实。建立改革项目管理机制,各中院应及时总结梳理辖内项目培育情况,编写工作简报、填报工作台账,每月15日前向省法院司改办报送。各对口指导部门、各中院、各项目实施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络人,加强与省法院司改办沟通联络。加强对项目培育工作的分类指导,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推广一批。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中院要注重改革经验的总结提炼,成熟的经验要及时上报省法院司改办,对示范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改革项目及时予以制度转化,省法院司改办通过发布专题改革案例等形式在全省、全国示范推广。坚持改革培育计划实施和宣传舆论引导同步推进,凝聚更广泛共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